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1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鉴于:
1、甲方、乙方与其他合伙人于2**年08月08日签订《东莞市XX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东莞市XX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XX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XX %。
2、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全部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向合伙企业缴纳该等出资。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合伙企业出资权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本协议转让标的是指:甲方拥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2、甲方保证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的前提下,将合伙企业XX %财产份额,于本协议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不附带任何质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转让予乙方,同时甲方按照《合伙协议》而享有和承担的所有其他权利和义务,也于该日转移给乙方。甲方承诺,上述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依法可以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的实施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XX % 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XX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持有合伙企业相应财产份额。
2、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共同促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上述出资权利转让。本协议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后生效。
3、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完成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以供办理转让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之目的使用。
4、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XX元,并由乙方与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并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享有/承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上述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完成日,即视为本协议项下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上述损失赔偿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出资权利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有),由甲、乙方依法各自承担。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合伙企业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书经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自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本协议书一式_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使用。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签订时间:20xx年11月22日
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2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在**市 ****厂的财产份额10万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自愿出资10万元,将甲方在**市 ****厂的财产份额10万元,一次性全部买断。
三、乙方已于200*年**月**日将10万元财产份额转让款交付给甲方。
四、财产份额转让后,甲方在**市 ****厂的财产份额消失,在该企业的所任职务自行免除。
五、 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的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财产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 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乙方对甲方在**市 ****厂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对**市 ****厂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20xx年**月 ** 日
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3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 (下称“合伙企业”)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普通/有限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注册地址为 。
2.甲方为合伙企业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万元,持有合伙企业全部合伙份额的 %。
3.甲方有意向乙方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 %(指占整个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比例);乙方有意从甲方处受让该等合伙份额,并成为合伙企业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出让合伙份额的比例、价格和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出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 %(指占整个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比例)的合伙份额。乙方在上述合伙份额受让完成后即成为合伙企业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
2.本协议项下合伙份额的出让价为人民币 元(以下简称“转让款”),乙方应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年 月 日前付清;
(2)合伙企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手续之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
(3)其它: 。
3.合伙企业现状的说明,已进行下列第 种方式的处理:
(1)乙方已经详细了解合伙企业的原合伙协议内容,并同时在受让后签署按原合伙协议签署;
(2)甲方已明确向乙方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风险和运营现状,乙方已明确了解上述内容,并自愿加入合伙企业;
(3)请见本协议附件: 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现状说明。
二、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出资额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出资没有设定质押,保证其出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 ……此处隐藏2597个字……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设立,由甲方与_____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币_____万元,占企业全部财产的_____%。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币_____万元的价格将其占"企业"的财产份额的_____%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分_____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财产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上述受让的"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第五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保密
一方对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一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并经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协议—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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